关注事项有以下几个: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办法等。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和调查,通常来讲,应各自出示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属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也应到场,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不能到场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在买卖之前,应详细查看房屋的房产证原件,确保出卖人合法拥有房屋。
三、价款价款中应约定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着出卖人在出卖房屋时有部分银行贷款不能清偿的情况,由于办理过户时要求取消银行抵押,出卖人又无力清偿贷款,而要求买受人替他先行还清贷款的,应关注交易安全,主要是对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房屋交付时间进行明确约定且不宜时间过长。以及一种情况是买方应该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贷款才能支付房款,此种情况一定要明确约定若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该如何处理。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房屋附属物品的归属;水、电、物业管理等的交接;办理房屋过户时相互配合与协调的问题;交易税费、其他费用分摊责任。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税费的分担,通常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约定卖方净得款最为简洁。
五、违约责任规定哪些是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付;规定免责条款;如有担保,应规定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取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无约定,发生争议则只能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主要是约定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条件,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目前,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附件通常是约定房屋附属物的归属,列明随屋转让的物品清单。期望对你有用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而房屋置换,是房地产行业中术语,是不同房屋间差价交换或等价交换的房屋交易形式。注:房屋置换是不同房屋间差价交换或等价交换的房屋交易形式。与房地产买卖不同的是,房屋置换不仅是一种货币和实物的交换方式,并且,在房屋置换中包括有实物与实物间的交换,即房屋置换是“货币与实物“和“实物实物“两方面内容的交换方式。
通常是小产权房,有集体房产证,个人是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买卖:
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三、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不过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交纳的时间是以购房者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购房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对此,政府有关人士解释说,在这个规定中,这些合同不但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也包括房屋预售合同,购房者交纳契税的时间应以此为依据,不论其购买的是现房还是期房,契税发生的时间都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界定。原则上交不交契税没有时间限制,通常是在购房合同备案之后的90天之内去房产所在地地税局交。假如非首次置业,可自己交,也可以在交首期的时候跟首期一起交。关于契税数额:90平方以下首套房是房屋总价1%,90平方以上含90平方首套房契税房屋总价1.5%,144平方以上含144平方契税房屋总价3%。二套房不论面积都是房屋成交价3%。商业用地也是房屋总价3%。拆迁户可以依照拆迁证明免交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