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物理学的观点分析,栏杆高度应当是高于人的重心人们就有安全感。据《民用设计通则》中介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由此看来在《民用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给出了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在《住宅设计规范中》和《民用设计通则》中要求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有些设计人员在确定封闭阳台的设计高度时认为阳台既已封闭,功能形同房间,那么高度就可以按窗台的高度设计,保证0.90米就可以了,这想当然的做法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3.7.3条要求封闭阳台栏杆(板)也应该满足阳台栏杆净高的要求。主要是由于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心里和人体重心的要求。
3、设计实践中常为增加套内面积,挑出北向阳台作为厨房部分,虽然设计及施工均封闭阳台,但也应按1.05m高栏板考量。阳台就是阳台,现在封闭的阳台日后也有可能敞开,必要的安全高度不能改变,为了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其它功能的封闭阳台栏杆高度也应按照住宅的要求设计。阳台栏杆的高度要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而增高。期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对于房子的改动最好慎重,特别是老房子不宜改动。既然阳台上部是“配重坎墙”就不应该拆除。过去建筑结构设计,多层砖混结构住宅阳台通常采用预制阳台,安装时,预制阳台板预留的钢筋铆固到混凝土圈梁内固定,再依靠上部砖墙的重量,起部分压重作用。那部分砖墙就俗称“配重坎墙”。配重坎墙也不是绝对不能拆除,不是拆了阳台板就马上掉下去,问题是拆除后,阳台承重荷栽能力削弱了,其稳定性下降了,当有意外因素比如小级别地震来临,别人家的同样阳台安全无恙,拆除配重坎墙的阳台就很可能发生问题。故此“配重坎墙”还是不要拆掉。
栏杆高度应当是高于人的重心人们就有安全感。据《民用设计通则》中介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由此看来在《民用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给出了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在《住宅设计规范中》和《民用设计通则》中要求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有些设计人员在确定封闭阳台的设计高度时认为阳台既已封闭,功能形同房间,那么高度就可以按窗台的高度设计,保证0.90米就可以了,这想当然的做法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3.7.3条要求封闭阳台栏杆(板)也应该满足阳台栏杆净高的要求。主要是由于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心里和人体重心的要求。设计实践中常为增加套内面积,挑出北向阳台作为厨房部分,虽然设计及施工均封闭阳台,但也应按1.05m高栏板考量。阳台就是阳台,现在封闭的阳台日后也有可能敞开,必要的安全高度不能改变,为了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其它功能的封闭阳台栏杆高度也应按照住宅的要求设计。阳台栏杆的高度要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而增高。
其实吧!你是不用隔断的,本来你现在的空间占用面积就比较大了,更何况现在是还要隔断,那不就更加占用面积了吗?假如你有户型图就好了,由于无法判断你的阳台到底是怎样的,其实你要怎样设计都是看你个人喜好的,你是要打造休闲的阳台还是观景阳台呢?还是打造成书房和生活的阳台呢?假如你对这些完全就不了解的话,我建议你去巴比伦看看吧!他们可以为你很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和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