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审核:承办银行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核验申请资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查确认并反馈审查结果。第二步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承办银行负责办理签约及相关借款手续后,交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步委贷资金划转审批: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办妥抵押的相关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及委贷资金划转工作。第四步银行发放贷款:承办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拨的贷款资工作日内上账并划拨至借款合同指定的账户。在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时限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审核:公积金中心设立或委托的网点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当场核验申请资料,出具受理回执。第二步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公积金个贷借款人于交件后次周按受理回执约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借款签约及相关手续。第三步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自行或在售房单位的配合下,持经银行审批的借款手续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步委贷资金划转: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办妥抵押的相关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及委贷资金划转工作。第五步银行发放贷款:承办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拨的贷款资工作日内上账并划拨至借款合同指定的账户。
一、需本人准备的资料: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的建行活期存折账户。3、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办理流程:1、本人需先到我公司领取《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销户支款凭证》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由本人持以上资料直接去济南市公积金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济南市公积金审批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历山路与经十路交界口向东200米,可乘坐16路公交车在历山路南口下车,路北济南市公积金审批服务大厅一楼。3、支取审批办理完后,由本人持审批表及以上资料到建行明湖支行办理转账支取业务。建行明湖支行地址:历山路与花园路交界口向西100米,可乘坐112路在花园路西口下车,向西走100米,路北建行明湖支行二楼公积金业务。4、办理完后将最后一份审批表、销户支取凭证的第一联和银行开据的存款利息凭证一并返还我公司,完成销户支取手续的办理。
流程: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即可完成。
1.网上查询预售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联系银行网点2.递交贷款申请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3.等待中心审批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4.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在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5.等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首先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宽手续,符合放款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贷款。6.业务办结借款人领取*,公积金贷款完成。
你好。以下仅供参考: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