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共和国*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灯具,插座、开关、风扇,照明配电箱(板),通电试运行及测量,工程交接验收。《中华*共和国*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1)建筑电气设计验收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2)智能化设计验收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 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 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 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1.0.10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 1.0.11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 1.0.12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 1.0.13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灯 具 2.0.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0.2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2.0.3 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严格按国家有关电工规范及《水电工艺规范》操作施工。1、必须主动征求业主的意见,耐心听取业主的要求,确定好电源开关.及水位器具2、主要的弱电规范有如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
总则1.0.1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1.0.4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