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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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什么?
3个回答 07-29 浏览 2770
推荐标签: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
没有你我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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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5:39
你好,这类标准好像不少,我有的国标就有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20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29-2000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76-200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除此之外各省近年都陆续*地方标准。望采纳
搽
07-29 05:47
您好,悦舍装饰小悦为您解答。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按照区域制定的。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编制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编制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温和地区*颁布的是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陪你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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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5:56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室内平均温度;5.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6.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7.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8.外窗窗口气密性能;9.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10.外窗外遮阳设施;11.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12.补水率;13.室外管网热损失率;14.锅炉运行效率;15.耗电输热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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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均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20),原《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643—2007)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青海省实施细则》(DB63/344—2005)同时废止。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并应将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设计质量。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对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应有专项审查意见,并经审查人员签字后加盖审查机构印章。对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机构不得出具《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五、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备案的设计施工图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 六、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文件等,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青海省建筑节能工程管理办法》(青建法〔2005〕10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均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原《青海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3/643—2007)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青海省实施细则》(DB63/344—2005)同时废止。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并应将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备案。 三、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设计质量。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对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应有专项审查意见,并经审查人员签字后加盖审查机构印章。对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机构不得出具《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五、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备案的设计施工图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 六、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设计标准、节能设计文件等,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要依据《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青海省建筑节能工程管理办法》(青建法〔2005〕10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现行标准是JGJ   26-2010《严   寒   和   寒   冷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进行了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制定。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共计六章四十五条。希望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建筑节能具体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增大室内外能量交换热阻,以减少供热系统、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因大量热消耗而产生的能耗。
体形系数是表征建筑热工特征的一个重要指标,与建筑物的层数、体量、形状等因素有关。在建筑物的采暖耗热量中,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占有很大比例,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越大,即发生向外传热的围护结构面积越大。因此,在考虑采暖能耗因素时,应在满足建筑诸多功能因素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建筑体形的凹凸或错落,降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            甲类建筑的体量规模较大,其体形系数一般均小于0.40,而且围护结构对能耗的影响较小,因此对甲类建筑的体形系数不作严格规定。乙类建筑的体形系数对能耗的影响较大,但本标准对乙类建筑传热系数的规定已经很严格,而且增加了对体形系数较大时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制的规定,可以免去权衡判断,简化计算。因此不对体形系数提出过于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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