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火、炸、弹、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1.0.3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1.0.5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1.0.6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自动灭火系统sprinklersystems由洒水喷头、报阀组、水流报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的自动灭火系统。2.1.2闭式系统close-typesprinklersystem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灭火系统。1湿式系统wetpipesystem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2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3预作用系统preaction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4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recyclingpreactionsystem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的预作用系统。2.1.3雨淋系统delugesystem由火灾自动报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灭火系统。亦称开式系统。2.1.4水幕系统drenchersystems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档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系统。1防火分隔水幕watercurtainforfirecompartment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2防护冷却水幕drencherforcoolingprotection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2.1.5自动--泡沫联用系统combinedsprinkler-foamsystem配置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后,组成既可又可喷泡沫的自动灭火系统。2.1.6作用面积areaofsprinklersoperation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2.1.7标准喷头standardsprinkler流量系数K
80的洒水喷头。2.1.8响应时间指数(RTI)responsetimeindex闭式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2.1.9快速响应喷头fastresponsesprinkler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2.1.10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extendedcoveragesidewallsprinkler流量系数K
115的边墙型快速响应喷头。2.1.11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earlysuppressionfastresponsesprinkler(ESFR)响应时间指数RTI≤28士8(m·s)0.5,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酒水喷头。2.1.12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areaofonesprinkleroperation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2.1.13配水干管feedmains报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2.1.14配水管crossmains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2.1.15配水支管branchlines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2.1.16配水管道systempipes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2.1.17短立管sprig-up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2.1.18信号阀signalvalve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喷规“7.1.2条对喷头的间距作了规定,但表7.1.2不足的是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未作相应调整。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当正方形布置时应为正方形边长的一半.当按矩形布置时.由于有长边和短边的区别.长边方向的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应为长边边长的一半.短边方向的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应为短边边长的一半。按此原则布置喷头.平而无空白点,都可在喷头的保护范围内。如按目前“喷规”的规定则在具体工程中会出现喷头布置数量过多的不合理情况。如某工程房间净空尺寸为4.0mX3.7m.而积为14.8m2.按原“喷规”可布置2个喷头.而按现“喷规”要完全符合“喷规”条文.需布置4个喷头.作用而积按“喷规“5.0.1条规定为160m2为11个房间.共设喷头44个.设计流量为44X1.33
58.521,/s.比原来的29.261./s整整大了一倍.从直感上明显偏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没有针对知形布置和平行四边形布置规定喷头在此布置形式时与端墙的最大距离值。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5~199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市消防局、深圳市消防局、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化工部第一设计院、天津、深圳市捷星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本规范的修订,遵照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等发达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修订本,共分十一章和四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选型、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作与控制等。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按设计系统的工作步骤重新编排了章节顺序;2.充实了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与组件选型、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管道及供水设施的配置等相关章节的技术内容;3.补充了新型系统和新型洒水喷头及各类仓库设置该系统的技术要求;4.特别强调合理的系统选型和配置,对保证自动灭火系统整体性能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