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程序: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明,委托书、*明等*。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方案,发布土地供应*。二、公告内容: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位置、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三、做好土地的划拨、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划拨、出让,依法管理土地交易市场。拍卖程序:(1)主持人点算竞买人;(2)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3)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4)主持人报出起叫价;(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招标程序:(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方为有效;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3)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4)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挂牌程序:(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告;(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3)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4)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5)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①《委托评估登记表》——由委托估价方在扉页上盖上公章(个人签名并盖右食指模)一份;②合法产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③图件*:提供经番禺区国土测绘队查验的地籍图;④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一份;⑤合同与协议等:提供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一份;⑥委估双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复印件一份;⑦地税完税单一份;⑧当日查档一份;⑨如企业属“有限公司”(提供股东章程决议复印件);以上提供之*须带原件查核,(正常的评估程序约需15个工作日)评估报告出来两个工作日凭评估报告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局缴交契税,缴交契税后取得契税完税证(约30个工作日可出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