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及附图自行失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呢?六个月、一年还是更长时效?到目前为止,建设部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没有具体规定,6个月或一年,具体由各省规定,逾期未办理续期的,*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目前多地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及附图自行失效。
对此问题,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行政管理法,主要规范的是出卖人的开发经营行为,反映的是出卖人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从司法权与行*的关系出发,*法院在认定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的效力时,对出卖人的法定资格应只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应认定无效,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可认定合同有效。至于从实质上审查出卖人是否具备全部销售(预售)条件则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当事人对销售(预售)许可证持有异议的,可通过行政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应该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采用了该观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也就是说,该观点认为:即使房地产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期,只要其持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此类案件的处理理论上的探讨可以逾越法律某一个具体规范的制约,但司法实践必须以现有法律为准绳。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规划许可证过期的案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规划许可证虽然过期,但预售房许可证已经取得尚未过期的,不影响房屋*合同的有效性。在预售房许可证未过期的前提下,法院应当确认当事人*合同的效力,按有效处理;2、由于规划许可证过期,引发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预售房许可证的行政诉讼的,*房屋合同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等待行政诉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