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流程1)预约。无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
1、营业执照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1.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注册企业信息。步骤:注册信息,并牢记“用户名”与“登录密码”。2.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申请步骤:登录后选“(311)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选择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3.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然后填写人员信息,最后填写企业附件信息。确认无误后上报申请4.下载打印申请表:步骤:企业相关信息填好后,点“点下一步”就可以生成申请表,然后下载打印。注:企业相关信
答:1、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3、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净资产6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20]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三)企业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其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职称人员应当满足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七)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八)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九)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平移、结构加固、特种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内容,可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其相应的资质内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实施,并限本省级区域内实施。(十一)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数量不受限制。(十二)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代表业绩申报。(十三)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除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公示,不再组织审核。(十四)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20]79号)有关规定办理。二、申报有关要求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十五)企业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十六)下列情形按升级要求提交材料:企业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企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十七)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增项要求提交材料。(十八)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延续要求提交材料。(十九)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事项,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20]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二十)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简单变更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相关规定执行。(二十一)资料要求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资料一套。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资料不得修改更换。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5.申报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中建瑞通全国各地分部都能办理资质申请,百度搜索城市名加中建瑞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