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哪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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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哪位了解?
3个回答 07-29 浏览 2728
推荐标签: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谁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
渐远
渐远
07-29 08:11
如果是工业项目:一般采用集中管理模式-项目部(指挥部)的形式,然后在制定管理制度。除非大厂矿单位,一般没有明文的制度,只是按照专业方向安排人员,包括:部长,各专业负责人(土建,暖通,筑炉,给排水,钢结构,管道,设备等)。管理方式是负责制,例行会议制度。
终撒手
终撒手
07-29 08:19
总则一、各参建单位(包括各项目业主、承包人和监理人)应始终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城”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以上,多创精品工程。二、参建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三、施工承包人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因此ir参加*城建设的施工承包人应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备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管理四、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人应将项目质保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报到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备存,并附上相关人员的职称*、岗位*原件及复印件。五、施工承包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情况特殊,需要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如发现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业主有权要求原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继续到岗,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仍不到岗,则不目业主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其责任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六、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有承包人聘任书,并以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原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尚须提供该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七、为促使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专心致志在岗履行其职责,防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证多用,一人兼任多个项目的现象出现,项目经理的岗位*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原则上暂交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存管。待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后归还承包人。如承包人需用(严禁用于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上述人员的*原件,应以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经项目业主核实确认不影响本项目建设及相关规定后给予暂时领回,但承包人使用后应按时交回。本条规定不合结构简单的构造物、一般总体工程或工期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工程项目。八、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由承包人出具书面证明其任职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施工期间承包人如需要更换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先征求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并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和监理人。在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后办理更换手续。九、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开工前应将其监理工程师原件交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保管。如需更换,需经项目业主同意。但仍视监理违约。如项目业主不同意监理人更挨总监理工程师,则投标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到岗。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项目业主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理人负全责。十、为促进监理工作到位,监理人原则上应按投标承诺,保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位在岗。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岗后应将其*原件交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保存,直到监理工作完成后退还监理人。十一、施工承包人和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按时到位。如发现承包人和监理人未按投标承诺履行,项目业主先以口头通知其整改,对坚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业主应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或监理人继续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或未整改,项目业主可参照以下办法对承包人或监理人作出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1.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每人罚款5万元。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均未到岗,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合同。2.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罚款5万元,并终止合同。3.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施工承包人和监理人)到位率(按投标文件计算,但不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以下均同。)在90%以上,不作处罚;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到位率(同上)在90%—70%之间,对未到岗的每人罚款5000—10000元;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到位率(同上)在70%以下(不含70%),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没收承包人(或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未签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提供银行履约担保的,可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4、项目业主应加强对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派驻项目的人员监督,建立严格考勤制度。如发现人不在岗,则项目业主可对承包人或监理人每人每次1天罚款1000元,如同一人员被罚款达3次(不含3次)以上时,项目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和监理人将其更换。5、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包括施工承包人和监理人),项目业主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或监理人)更换人员。承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保证替换人员到岗。替换人员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及业务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和业务水平。同时,项目业主应对承包人(或监理人)每人次罚款2000—5000元。十二、项目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对承包人(或监理人)交存各类人员的职称*、岗位*原件应开具收条,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外借。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十三、为了促进施工现场承包人和监理人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城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项目工程现场检查、落实承包人和监理入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在岗的工作情况。如发现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先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告。经*告无效者,将提请各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对违约一方进行处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十四、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要求项目业主的现场管理人员应深入工地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作出处理,也可直接通知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整改。如遇特殊情况或将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时,现场代表有权立即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立即向其部门领导汇报。十五、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如桩、梁、板钢筋验收)和防水项目隐蔽验收时(如地下室、厨房、浴室、卫生间和屋面防水工程)应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新朋友
新朋友
07-29 08:28
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按照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严格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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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按照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严格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在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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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现场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及地方*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2、      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3、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4、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5、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7、      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8、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9、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10、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1、                  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12、                  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13、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14、                  施工单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15、                  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16、                  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17、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18、                  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19、                  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应上报甲方。20、                  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21、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22、                  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2、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3、      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记录待查。4、      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5、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6、      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7、      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9、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10、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11、                                    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12、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13、                                    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14、                                    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15、                                    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16、                                    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元*币的罚款。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1、      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2、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3、      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4、      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5、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6、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7、      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8、      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限内执行完成。9、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10、                                    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11、                                    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00/项、次。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1、      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2、      与会人员*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否则罚款50元/人。3、      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况、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4、      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5、      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A、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B、                                    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竣工日期的控制: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处于1000-5000/天的罚款。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及地方*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2、      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3、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4、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5、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7、      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8、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9、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10、                  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1、                  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12、                  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13、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14、                  施工单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15、                  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16、                  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17、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18、                  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19、                  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应上报甲方。20、                  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21、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22、                  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2、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3、      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记录待查。4、      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5、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6、      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7、      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9、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10、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11、                                    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12、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13、                                    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14、                                    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15、                                    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16、                                    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元*币的罚款。  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1、      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2、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3、      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4、      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5、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6、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7、      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8、      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限内执行完成。9、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10、                                    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11、                                    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00/项、次。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1、      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2、      与会人员*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否则罚款50元/人。3、      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况、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4、      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5、      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A、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B、                                    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竣工日期的控制: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处于1000-5000/天的罚款。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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