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属于“一般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下的“*性基金收入“,现在打算把土地出让金纳入到统一管理的模式,实现出让金的透明化管理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可以分次分期缴纳,一般在一年内缴清,特殊情况可以在两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数额不得低于应缴数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