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4、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款已付清。5、符合贷款申请时效:购买商品住房以预购商品房或其他房屋抵押的,自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的,自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协议之日起3个月以内、产权过户之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其他房屋抵押的,自取得相关部门修建文件之日起一年以内。6、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