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办理装饰装修资质:1.《施工单位资质申报表》。2.企业章程及有关企业管理各方面的规章制度。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4.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的经理不少于2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一、资质许可实施范围依法取得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均应按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二、资质许可申请材料(一)企业申请资质须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以及相应的电子数据。其中申请涉及交通、水利、通信、市政等方面资质,以及申请涉及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须建设部实施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二)企业申请资质须提供以下附件材料:1、综合资料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⑶企业章程;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须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企业可不提供上述第⑵、⑷、⑸、⑼款所列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申请特级资质的企业提供的材料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2、人员资料⑴企业建造师的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明。注册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工作单位须与申报企业名称相符;⑵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和劳动合同。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聘用期须在一年以上,养老保险凭证的缴费单位须与申报企业名称相符。对依据国家规定不需缴纳养老保险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企业聘用退休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比例不得超过15%,且不得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退休技术人员可不提供养老保险凭证,但须提供正式退休手续;⑶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上岗证书、身份证明。3、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企业可不提供)⑴工程合同,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无效;⑵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或工程质量鉴定书;⑶可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照片和工程决算资料等。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须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工程业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