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第3.1.2条观众服务设施应包括售票处、存物处、纪念品出售处、食品小卖部、休息处、厕所等。第3.1.3条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2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第3.1.4条藏品的运送通道应防止出现台阶,楼地面高差处可设置不大于1∶12的坡道。珍品及对温湿度变化较敏感的藏品不应通过露天运送。第3.1.5条当藏品库房、陈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备机械通风装置。第3.1.6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不应敷设给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上层不应设置饮水点、厕所等有可能积水的用房。第3.1.7条除特殊藏品或展品外,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楼面活荷载应按4KN㎡设计。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
都不清楚你是什么类型的馆,一般地板和地砖都可以,墙面通常用乳胶漆哈
北京军事博物馆现在,没有装修好。现在是扩建,需要比较长时间。上周刚去的,室内博物馆还在装修,外面的院子里展出一些大型装备。现在可以参观,但只限于几个室外展厅。
都不清楚你是什么类型的馆,一般地板和地砖都可以,墙面通常用乳胶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