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标准的超越概率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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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标准的超越概率的概念是什么?
5个回答 07-30 浏览 1744
推荐标签: 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类别
千回梦
千回梦
07-30 10:05
你好,在一*期内,工程场地可能遭遇大于或等于给定的地震烈度值或地震动参数值的概率。通俗的说,就是要求的值超出给定值的概率。我国的房屋建筑采用采用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其中:小震指该地区50年内超越概率约为63%的地震烈度,即众值烈度,又称多遇地震;中震指该地区50年内超越概率约为10%的地震烈度,又称为基本烈度或设防烈度;大震指该地区50年内超越概率约为2%~3%的地震烈度,又称罕遇地震。
Angel微笑
Angel微笑
07-30 10:13
抗震设防标准是与一个*的科学水平和经济条件密切相关的。我国目前实行抗震设防依据的“双轨制”,即采用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用基本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如地面运动加速度峰值等)。
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女人就要像苏妲己
女人就要像苏妲己
07-30 10:22
一个符合国情的抗震设防目标,是抗震防灾的重要内容。过高的设防目标,将超越现实经济条件的可能;过低的设防目标,则不能使工程、设施具备必要的抗震能力。
在认真总结历次大地震经验,深刻汲取历次震害教训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经济、社会、环境诸因素的综合分析,现阶段已经制定了从6度区开始抗震设防,重要、一般工程区别对待的抗震设防标准。对量大面广的一般工程建筑应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图》(2001)确定设防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给出的是50年期限内,一般场地土条件下,可能遭遇的地震事件中,超越概率为10%所对应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做为抗震设计的依据,但对重大工程和可能引起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专门工程地震研究。对核电厂的大震,即极限安全地震动,则取年超越概率0.1‰,约相当于50年超越概率0.5‰;对特大坝如三峡大坝取超越概率0.2‰或50年1%。由此可见,从一般房屋、特大桥、特大水坝到核电厂,重要性逐步加大,安全性要求逐步提高,采用的设防目标也逐步提高。对于某一项建设工程设防标准的选择,应该由有关工程部门按照有关抗震设防标准的规定选择。在特别重要的情况下,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衬人心欢L
衬人心欢L
07-30 10:30
是一个地区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只与地点有关,与其它因素无关。
抗震等级:是设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划分为四级,以表示其很严重、严重、较严重及一般的四个级别。在我国建筑业中,已经开始严格执行这个等级标准。
对于框架结构,(丙类建筑直接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
当设防烈度为6度时,高度≤30m时抗震等级采用四级,高度>30m时抗震等级采用三级;
当设防烈度为7度时,高度≤30m时抗震等级采用三级,高度>30m时抗震等级采用二级;
当设防烈度为8度时,高度≤30m时抗震等级采用二级,高度>30m时抗震等级采用一级;
当设防烈度为9度时,抗震等级采用一级。
没必要
没必要
07-30 10:38
取值的标准是基本烈度,就是一个地区在今后50年期限内,在一般场地条件下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烈度。其具体的取值根据抗震规范中的抗震设防区划来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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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一定时期内,工程场地可能遭遇大于或等于给定的地震烈度值或地震动参数值的概率。通俗的说,就是要求的值超出给定值的概率。我国的房屋建筑采用采用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其中:小震指该地区50年内超越概率约为63%的地震烈度,即众值烈度,又称多遇地震;中震指该地区50年内超越概率约为10%的地震烈度,又称为基本烈度或设防烈度;大震指该地区50年内超越概率约为2%~3%的地震烈度,又称罕遇地震。
装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 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地震中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主要是建筑设施的破坏、倒塌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因此,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并达到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是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主要途径之一。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还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复式与平层的区别有很大的不同,在购买楼房时平层好还是复式好取决于个人喜欢,同样的面积复式在装修的时候费用相对比平常要高,但复式居住相比实用面积要比平层小一点,因为有楼层占用空间,复式楼看上去比较高档大气,而大平层跟普通的住宅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复式楼至少很多时候做事情都是独立的,大平层装修更便宜,不是还要修楼梯。
3   基本规定3.0.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划分的基本原则,是从抗震设防的角度进行分类。这里,主要指建筑遭受地震损坏对各方面影响后果的严重性。本条规定了判断后果所需考虑的因素,即对各方面影响的综合分析来划分。这些影响因素主要包括:①从性质看有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②从范围看有国际、国内、地区、行业、小区和单位;③从程度看有对生产、生活和救灾影响的大小,导致次生灾害的可能,恢复重建的快慢等。  在对具体的对象作实际的分析研究时,建筑工程自身抗震能力、各部分功能的差异及相同建筑在不同行业所处的地位等因素,对建筑损坏的后果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在进行设防分类时应对以上因素做综合分析。本标准在各章中,对若干行业的建筑如何按上述原则进行划分,给出了较为具体的方法和示例。城市的规模,本标准1995   年版以市区人口划分:100万人口以上为特大城市,50~100万人口为大城市,20~50万人口以下为中等城市,不足20万人口为小城市。近年来,一些城市将郊区县划为市区,使市区范围不断扩大,相应的市区常住和流动人口增多。建议结合城市的国民经济产值衡量城市的大小,而且,经济实力强的城市,提高其建筑的抗震能力的要求也容易实现。作为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所依据的规模、等级、范围,不同行业的定义不一样,例如,有的以投资规模区分,有的以产量大小区分,有的以等级区分,有的以座位多少区分。因此,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的界限,与该行业的特点有关,还会随经济的发展而改变,需由有关标准和该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于不同行业之间对建筑规模和影响范围尚缺少定量的横向比较指标,不同行业的设防分类只能通过对上述多种因素的综合分析,在相对合理的情况下确定。例如,电力网络中的某些大电厂建筑,其损坏尚不致严重影响整个电网的供电;而大中型工矿企业中没有联网的自备发电设施,尽管规模不及大电厂,却是工矿企业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在一个较大的建筑中,若不同区段使用功能的重要性有显著差异,应区别对待,可只提高某些重要区段的抗震设防类别,其中,位于下部的区段,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上部的区段。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在总则中明确,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考虑到现行的抗震设计规范、规程中,已经对某些相对重要的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有很具体的提高要求。例如,混凝土结构中,高度大于30m的框架结构、高度大于60m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高度大于80m的抗震墙结构,其抗震措施比一般的多层混凝土房屋有明显的提高;钢结构中,层数超过12层的房屋,其抗震措施也高于一般的多层房屋。因此,本标准在划分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时,注意与设计规范、规程的设计要求配套,力求避免出现重复性的提高抗震设计要求。3.0.2      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明确在抗震设计中,将所有的建筑按本标准3.0.1条要求综合考虑分析后归纳为四类:需要特殊设防的、需要提高设防要求的、按标准要求设防的和允许适度设防的。本次修订,进一步突出了设防类别划分是侧重于使用功能和灾害后果的区分,并更强调体现对人员安全的保障。           所谓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引发放射性污染、洪灾、火灾、*、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高危险传染病病毒扩散等灾难性灾害。自1989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发布以来,按技术标准设计的所有房屋建筑,均应达到“多遇地震不坏、设防烈度地震可修和罕遇地震不倒”的设防目标。这里,多遇地震、设防烈度地震和罕遇地震,一般按地震基本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对当地的规定采用,分别为50年超越概率63%、10%和2~3%的地震,或重现期分别为50年、475年和1600~2400年的地震。考虑到上述抗震设防目标可保障:房屋建筑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在遭遇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的生命安全。因此,绝大部分建筑均可划为标准设防类,一般简称丙类。市政工程中,按《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2设计的给排水和热力工程,应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即可继续使用,其管网不致引发次生灾害,因此,绝大部分给排水、热力工程也可划为标准设防类。3.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任何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不得低于本条的要求。针对我国地震区划图所规定的烈度有很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在建设部领导下,89规范明确规定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性能设计目标。这样,所有的建筑,只要严格按规范设计和施工,可以在遇到高于区划图一度的地震下不倒塌——实现生命安全的目标。因此,将使用上需要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建筑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其中,重点设防类需按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增加关键部位的投资即可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标;特殊设防类在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专门研究。本条的修订有二处:其一,从抗震概念设计的角度,*表达上更突出各个设防类别在抗震措施上的区别。其二,作为重点设防类建筑的例外,考虑到小型的工业建筑,如变电站、空压站、水泵房等通常采用砌体结构,明确其设计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结构体系符合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见GB50011-2001第3.5.2条),其抗震措施才允许按标准类的要求采用。房屋建筑所处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通常包括给定年限内不同超越概率的地震动参数,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需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需要说明,本标准规定重点设防类提高抗震措施而不提高地震作用,同一些*的规范只提高地震作用(10%~30%)而不提高抗震措施,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提高抗震措施,着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只提高地震作用,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投资增加的效果不如前者。3.0.4 本标准列举了主要行业建筑示例的抗震设防类别。一些功能类似的建筑,可比照示例进行划分。如工矿企业的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动力系统的建筑,包括没有联网的自备热电站、主要的变配电室、泵站、加压站、煤气站、乙炔站、氧气站、油库等,功能特征与基础设施建筑类似,分类原则相同。4      防灾救灾建筑4.0.1 本章的防灾救灾建筑主要指地震时应急的*疗、消防设施和防灾应急指挥中心。与防灾救灾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广播、通信和交通系统的建筑,在城镇基础设施中已经予以规定。4.0.2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4.0.3 本条修订有三处:其一,将2004年版条文说明中提到的承担特别重要*疗任务的*院,在正文中对*予以修改,以避免三级特等*院与三级甲等*院相混。其二,我国的一、二、三级*院主要反映设置规划确定的*院规模和服务人口的多少。当前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才建立三级*院,并且需联合二级*院才能完成所需的服务任务。因此,本次局部修订明确为二级、三级*院均提高为重点设防类。仍需考虑与急救处理无关的专科*院和综合*院的不同,区别对待。其三,2004年版根据新疆伽师、巴楚地震的经验,针对边远地区实际*疗机构分布的情况,增加了8、9度区的乡镇主要*疗建筑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要求。本次修订更突出*疗卫生系统防灾救灾的功能,考虑到二级*院的急救处理范围不能或难以覆盖的县和乡镇,需要建立具有外科手术室和急诊科的*院或卫生院,并提高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范围具有地震等突发灾害时*疗卫生急救处理和防疫设施的完整保障系统。*院的级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级*院指该*院总床位不少于5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   ,   二级*院指床位不少于1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2   。工矿企业与城市比照的原则,指从企业的规模和在本行业中的地位来对比。4.0.4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消防车库等不分城市和县、镇的大小,均划为重点设防类。工矿企业的消防设施,比照城市划分。工业行业建筑中关于消防车库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规定均予以取消,避免重复规定。4.0.5      本次修订,将8、9度的县级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扩大到6、7度,即所有烈度。考虑到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具有必需的*、控制、调度系统和相应的动力系统,当一个建筑只在某个区段具有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时,可仅加强该区段,提高其设防标准。4.0.6      本条保持2004年版的规定。考虑到地震后容易发生疫情,对县级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提高设防标准;其中属于研究、中试、存放具有剧毒性质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的建筑,与本标准第6.0.9条的规定一致,划为特殊设防类。4.0.7本条是新增的。按照2007年发布的*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等相关规划标准的要求,作为地震等突发灾害的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有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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