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由: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指人员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不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基本工资:根据企业性质并参考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办公费、法定税费等组成。
公共性服务费用由九个部分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指人员的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不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奖金是根据经济效益从盈利中提取的)。人员费用的测算根据所管物业的档次、类型和总建筑面积先确定各级各类人员的编制数,然后再确定各自的基本工资标准,计算出基本工资总额,再按工资总额计算各项福利提取的数额,汇总为每月该项费用的总金额,最后再分摊到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上。(1)基本工资:根据企业性质并参考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2)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根据当地*的规定由企业确定):包括福利基金(如按工资总额的14%计算)、工会经费(如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教育经费(如按工资总额的1.5%计算)、社会保险费[包括待业保险(如按工资总额的1%计算),*疗保险(如按工资总额的6%计算)、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如按工资总额的19%计算),住房基金(如按工资总额的6%计算)(含住房公积金)]等。(3)加班费:按人均月加班2天,再乘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平均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4)服装费:按每人每年2套眼装计算。其眼装标准由企业自定。计算出年服装费总额后再除以12个月,即为每月服装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包括:(1)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2)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3)电气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4)燃气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5)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6)公共照明费;(7)不可预见费;(8)易损件更新准备金。3.绿化管理费:指小区环境绿化的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劳保用品费、绿化用水费、农*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再造费。4.清洁卫生费: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卫生防疫*毒费、化粪池清掏费、*外运费和清洁环卫所需之其他费用。5.保安费:对封闭式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持费用。不是封闭式小区不能收保安费。包括:保安器材装备费(保安系统、保安器材等);保安人员人身保险费(如每年投保2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率为4‰);保安用房及保安人员住房租金(如保安用房按每人8平方米计算,住房月租金为8元/平方米)。6.办公费:交通费(车辆及保险维护费用)、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书报费、广告宣传*文化费、办公用房租金(含水电费)、其他杂项等。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固定资产包括: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程维修设备、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平均折旧年限一般为5年。 8.利润: 9.法定税费:(1)营业税:按企业经营总收入的5%征收;(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7%计征;(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3%计征。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服务费为物业企业经营性收费,其-*吧中已经包括小区卫生保洁相应费用。你所咨询的“卫生费”是否为“*处理费”,此费用为行政事业收费,由城市环卫部门收取(也由委托居委会、物业代收的情况)。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6)*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11)节日装饰的费用。(12)管理者酬金。(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根据《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 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部门制定。(2) 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3) 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本条例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的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