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由中华*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的。《住宅设计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 一般的规范就是这样的
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双人卧室为10m2;2单人卧室为6m2;3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10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住宅);11层~30层为高层住宅;30层(不包括30层)以上为超高层住宅
你好,根据*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