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时,先递交一份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申请;填写一张《购房申请登记表》,及提供如下*(统一A4复印件,同时审验原件)①夫*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结婚证遗失的,出具单位证明);若配偶方没有深圳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或*)、户口所在地无房证明(无房声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或购房夫妇双方到房改办当场签字)。②单身职工提供个人*、户口本复印件、未婚证明;③离异的,提供个人*、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或协议书);④丧偶的,提供个人*、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配偶*亡证明;⑤配偶为现役*人或烈士,提供个人*、户口本、结婚证、配偶*人或烈士*复印件;按全成本微利价购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申请人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及聘书证明、*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名册、本年度人事局审批的考核晋升工资审查表;1988年6月10日前参*作并取得大专以上*的,提供**复印件。按社会微利价购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证明,社会保险手册或劳动用工手册复印件,计生证明。
深圳安居放房申请单位: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办理步骤:深圳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由于深圳每次安居房分配时间并不固定,所以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http://www.szfdc.gov.cn)或到深圳市/区*网站了解,一般都会及时公开的。
深圳保障房种类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类型因为安居房是深圳保障房的一种,虽然面向市场销售,但是限制条件却很多,归结起来至少需要符合三种条件:一是具有深圳户籍,二是没有住房,三是有工作交了社保。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3.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网站、本部门*网站公示15日。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候规则列入*候册进行*候,*候*应当公开。5.*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合同;*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候,*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证、*证及人才认定文件。具体办理步骤:深圳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安居房是指*给*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申请购买全成本微利房的对象必须是列入我区财政工资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的对象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社会上中低收入者,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购安居房实行自愿原则,每户职工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间)安居房。 申请购买安居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夫妇双方具有特区户籍户口,或一方有特区户籍户口而实际已在特区生活的员工家庭; 2、 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单身职工,与有特区户籍户口并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 3、 有特区户籍户口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 有特区户籍户口的*人、烈士的配偶。申请时,先递交一份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申请;填写一张《购房申请登记表》,及提供如下*(统一A4复印件,同时审验原件) ①夫*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结婚证遗失的,出具单位证明);若配偶方没有深圳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或*)、户口所在地无房证明(无房声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或购房夫妇双方到房改办当场签字)。 ②单身职工提供个人*、户口本复印件、未婚证明; ③离异的,提供个人*、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或协议书); ④丧偶的,提供个人*、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配偶*亡证明; ⑤配偶为现役*人或烈士,提供个人*、户口本、结婚证、配偶*人或烈士*复印件; 按全成本微利价购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申请人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及聘书证明、*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名册、本年度人事局审批的考核晋升工资审查表;1988年6月10日前参*作并取得大专以上*的,提供**复印件。 按社会微利价购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证明,社会保险手册或劳动用工手册复印件,计生证明。 办理购买安居房的工作程序: 1、申请人到罗湖区住宅局房管科递交书面申请及领取《购房申请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交验证交件; 2、房管科收件后统一集中登记,根据房源情况拟定安排方案; 3、将分*案提交局分管领导审批报局长批准(由分管局长定期在局班子会上通报安居房分配 情况); 4、同意申请安排住房的,转入售房程序,房价由局房改科计算(包括超面积市场价评估);不同意安排住房,由房管科告知申请人; 5、发住房分配通知单; 6、购房人领*合同及房价审查表,单位盖章,并缴交房款; 7、签订售房合同,签发付清房款证明,发入住通知书; 8、以上程序适用于零散中购安居房,如批量安排安居房,则进行统一打分、排队,及按相应规定程序审批。
国土*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网站、本部门*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候规则列入*候册进行*候,*候*应当公开。 5.*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合同;*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候,*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证、*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具体办理步骤:深圳市国土*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