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征得本地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2、取得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准迁入证明后,按照《中华*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注销户口”的规定,向迁出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3、按照《中华*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希望能帮得到您
本人*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1 在你当地提出 户口迁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的接受申请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执本人*和房产证,去现居住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会要求你提供各种材料)审查同意后开出准迁证,凭准迁证去原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你在*部门办事,不需要支付任何*。
1、首先要征得本地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2、取得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准迁入证明后,按照《中华*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注销户口”的规定,向迁出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3、按照《中华*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