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安装室内锅炉时,其配电方式以放射式为主,有数台锅炉时宜按锅炉分组配电。 ②锅炉电力线路应采用金属。
1、安装准备:⑴、确定安装地点,锅锅炉安装单位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安装范围的锅炉安装资格*。⑵、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使用锅炉的单位应逐台办理登记手续。锅炉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锅炉安装工作,负责与当地锅炉监督机构取得联系,填写安装告知书。锅炉安装时需有司炉参加,并配有管工、钳工、起重工、冷作工、电焊工及辅助工。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并熟悉锅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⑷、锅炉安装前应对锅炉本体、燃烧设备、部件、辅机、附件按图纸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应及时向厂方提出。2、锅炉及辅机吊装:⑴、锅炉本体、辅机、附件包装箱、仪表包装箱请按厂方指定的吊装位置进行吊装。如在任意位置挂钩吊装损坏应有用户负责。⑵、载重车辆、起吊设备、绑扎所需的钢丝绳、等都须有足够的载重能力,并应符合技术规范。⑶、在起吊前按技术规范中标注的大小尺寸及大件重量选用起吊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3、锅炉主机安装:⑴、锅炉基础的确定应根据当地土质,参考提供的图由土建部门重新设计。⑵、锅炉基础达到强度后,应按锅炉图纸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化出锅炉整体的三条基准线:a、纵向基准线—锅筒中心。b、横向基准线—前面板位置线或面板位置线。c、标高基准线—可以在基础四周选有关的若干地点分别作标记,各标记间的相应偏移不应超过1mm。⑶、锅炉主机搬运到安装地点后,应先校核锅炉中心线,是否与基地上划出的中心线相符合;水位表的正常水位是否水平;然后检查底座和地基的接触是否严密,如有空隙,应加垫铁或涂水泥,可保证风室不漏风。⑷、安装位置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GB50273-19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4、辅机安装:⑴、燃烧机、给水泵的安装,安装前应按照供货清单进行开箱检查,当确认实物与供货清单相符且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后检查有无卡住、漏风等缺点。最后接通电源试车,检查电机转向是否正常,有无摩擦振动现象、电机温度是否正常。联接的烟风道,如果与设计图样不一致,长度、弯头、截面积变化较大时,应重新设计烟风阻力,校对鼓、引风机的流量、压头,满足锅炉的实际需要。5、烟囱的安装:⑴、烟囱安装时法兰间应垫嵌石棉绳,并用吊垂线的办法检查烟囱的垂直度。如有偏差可在法兰连接处垫平校正。⑵、拉线(钢丝绳)用法兰螺栓拉紧,注意三根钢丝绳的松紧程度应大致相同。⑶、根据环境和当地部门的要求,可以缩短或加高烟囱的高度。6、锅炉管道仪表的安装:a、水位表与锅筒正常水位线标高偏差为±2mm。应准确标明最高安全水位、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标记。b、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或放水旋塞)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c、压力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和*洗的位置,并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d、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装有旋塞,以便*洗管路,卸换压力表。e、刻度盘面上应标有红线,表示锅炉工作压力。f、安全阀应在锅炉水压试验完成后安装,应在初次升火时进行安全阀工作压力的调整。安全阀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截面积,保证排汽通畅。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上和疏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g、每台锅炉应装*的排污管,排污管应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通畅并接到室外安全的地点,几台合用一个总排污管,必须有妥善的安全措施,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排污箱上应装有安全阀。h、锅炉的排污阀,排水管不允许用螺纹连接。7、*管路安装要求①、锅炉燃烧器上备有留有“进气”阀管接口,只要将锅炉房中相应供气管接上即可。
锅炉安装应按照《锅炉安装技术规程》严格执行。②GB50273-19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③GB50211-200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④GB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⑤JB/T10354-2002《工业锅炉运行规程》⑥JB/T1612-1994《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锅炉电气安装有规范如下:第13.2.1条 锅炉房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锅炉容量、热负荷的重要性和环境特征等因素,按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3.2.2条 电机、起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型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 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标准《*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13.2.3条 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4.2MW的锅炉房,宜在锅炉房内设置低压配电室。当有6kV或10kV高压用电设备时,宜设置高压配电室。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MW的 锅炉房,且锅炉台数较少时,可不设置低压配电室。 第13.2.4条 锅炉房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为主的方式。当有数台锅炉机组时,宜按锅炉机组为单元分组配电。
电气、通风工程,建筑功能:供暖,电气专业有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接地系统、弱电系统。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电气工程» 电气施工» 正文 某大厦燃气锅炉房电气安装施...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SDJ279-90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