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提取条件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如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原件。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九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第二十条 职工凭提取证明及单位出具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给予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的当即予以办理。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集体讨论审批制度,自受理提取申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和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批不予提取的,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 年1月1日施行。
提取条件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第九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现在外面有可以办这个的,你提供*,公积金存折给他他就给你办了,根据你的公积金多少来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