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包括市政和建筑给排水两部分。。主要是拿到图规划图或建筑图之后,先做初步设计(方案)--通过之后,再做施工图。
给排水包括市政和建筑给排水两部分。。主要是拿到图规划图或建筑图之后,先做初步设计(方案)——通过之后,再做施工图。
给排水包括市政和建筑给排水两部分,主要是拿到图规划图或建筑图之后,先做初步设计(方案)通过之后,再做施工图。
3.5.1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 (环状管网的计算问题,是双向流动的) 3.5.2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与建筑环境系统的衔接)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5.2A 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一般技术手册有此条,接口位置) 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3.5.5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0.3m。 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卫生器具的冷水连接管,应在热水连接管的右侧。(表述更准确)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3.5.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5.12 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3.5.13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达不到此要求时,应有保护措施。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管道系统的防护) 3.5.15 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 3.5.16 给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热胀问题) 3.5.17 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物品等受损害时,给水管道应做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可按现行*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执行。 3.5.18 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 4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 5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有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目前来看,热熔接口较安全可靠) 3.5.18 给水管道不论管材是金属管还是塑料管(含复合管),均不得直接埋设在建筑结3.5.20 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现行*标准《*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要求设置防护阀门等措施。(给水管道可以敷设的位置和与相关系统的衔接) 3.5.24 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在结冻地区应做保温层,保温层的外壳应密封防渗。
室内排水立管至室外检查井最长距离 De100管 15米 大于100的 20米过长的话设中间清扫口,最长距离同上。
原则是:(1)电缆桥架与输送液体的管线应分开设置;(2)先保证重力流管线的布置;(3)考虑施工顺序,先施工的管线在里边,需保温的管线放在易施工的位置;(4)先管径大的管线,后管径小的管线;(5)分层布置,由上而下按蒸汽、热水、给水、排水管线顺序排列;(6)兼作消防用水贮备时,还包括10分钟的室内消防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