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针安装规范 建筑及房产* 2010-03-12 11:17:37 阅读23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常用避雷针(这里仅指单针)保护范围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折线法和滚球法,为此,就“折线法”和“滚球法”的计算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得出:“折线法”的主要特点是设计直观,计算简便,节省投资,但建筑物高度大于20 m以上不适用;“滚球法”的主要特点是可以计算避雷针(带)与网格组合时的保护范围,但计算相对复杂,投资成本相对大。 在避雷针保护范围的计算方法中,“折线法”是比较成熟的方法。近几年来,国标中规定的“滚球法”也开始得到同行的认同,但在实际运用中,“滚球法”也碰到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计算天面避雷针保护范围的时候。因此有必要对电力系统常用的“折线法”和国标的“滚球法”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1“折线法”避雷保护计算 “折线法”在电力系统又称“规程法”,即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是一个以避雷针为轴的折线圆锥体。L/ 620—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标准就规定了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见图。 1.1避雷针在地面上保护半径的计算 计算避雷针在地面上的保护半径可用公式 式中:Rp——保护半径; h——避雷针的高度; P——高度影响因数。 其中,P的取值是:当h≤30 m,P=1;当30 m 的h的纯数值;当h>20 m时,只能取h
1、建筑幕墙没有明确要求做防雷施工,不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要求建筑物要做三类防雷设置。2、规范第2.0.1条明确建筑物应依照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摘自《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3.0.1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3.0.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2 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3 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3.0.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
1 建于山区、旷野的安全防范系统,或前端设备装于塔顶,或电缆端高于附近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2 建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其防雷设计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设计原则,并满足《建筑物**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的要求。 3 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高山岩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