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地户口离职、离退休金额在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交相关*,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3、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有效*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的已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等可直接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