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凡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且未改变消防主系统的室 内装修工程;
2、学校教学用房。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含5000平方米),且不改变消防主系 统的室内装修工程;
3、除歌舞厅、夜总会、迪斯科、桑拿按摩、沐足、美容美发、电子游戏机房、网吧、酒 吧、录像放映等娱乐服务场所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 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
4、非商业性临时建筑(如:基建工地临时工棚、仓库、机械设计用房等)
5、其它适应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
(二)提供资料:
1、《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下载)(申报工程地点以租赁合同或房地产证载明为准);
2、该工程项目装修平面布置图;(A4纸电脑图)。
三、申报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
提供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下载)(申报工程地点以租赁合同或房地产证载明为准);
2、消防审核批复意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