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阿克苏地区行署批准,于2002年11月组建成立,为行署直属副县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五科一室,下辖8县公积金管理部。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行政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会计核算科、信贷科、稽查科、档案信息科,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库车管理部、沙雅管理部、新和管理部、拜城管理部、温宿管理部、阿瓦提管理部、乌什管理部、柯坪管理部。另在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派驻3个公积金窗口,负责阿克苏城区内地、市直单位、中央、自治区驻阿单位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职工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阿克苏地区行署批准,于2002年11月组建成立,为行署直属副县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五科一室,下辖8县公积金管理部。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行政办公室、归集管理科、会计核算科、信贷科、稽查科、档案信息科,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库车管理部、沙雅管理部、新和管理部、拜城管理部、温宿管理部、阿瓦提管理部、乌什管理部、柯坪管理部。另在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派驻3个公积金窗口,负责阿克苏城区内地、市直单位、中央、自治区驻阿单位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职工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住房公积金交存到中直、国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第一步要到交存银行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手续办理。借款人也可以找有关的贷款代理机构,委托其帮助办理贷款手续,代理机构收取代办费用。在这种形式下,除了准备材料、合同签字和办理保险外,一般其他手续都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1.沈阳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流程(1) 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 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3) 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4) 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5) 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2。沈阳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1) 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 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借据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3) 签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办理银行还款卡(折)后在上述文本签字确认。(4) 办理担保及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5) 放款:待担保与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资金监管公司账户(郊县除外),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6) 还款: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还款期内可修改一次还款方式。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有效身份和居住证明;4.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政策规定比例;5.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7.没有不良信用记录;8.没有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贷款流程1.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2.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贷款,市中心由借款人持 “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借款合同等),分支机构由银行通知借款人前去办理相关手续;3.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提示: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借款人需要先备案;购买现房的,需要房产证办出来;购买二手房的,需要借款人配合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4.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借款人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注意:1.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向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区内职工购买六区内二手房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六区包括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福山区和开发区);贷款材料烟台一手房贷款材料: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7.银行信用报告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烟台二手房贷款材料烟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材料贷款额度与利率公积金贷款额度: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5年以上年利率为3.5%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详解温馨提示:1、放宽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2、降低首付款比例。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还款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