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条件1、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一)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单身申请人年满28周岁。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生(原籍非本市、*三年以内,下同)、外来务工人员(含三县一市,下同)、*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劳模(由市总工会认定,下同)、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二)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当符合市*规定的收入条件。2011年收入条件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由当地*制定。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条件,由市和县(市)*适时调整公布。 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沈阳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生、*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申请家庭在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特殊人才家庭的住房是指在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人的在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10年至2011年度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线,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二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处理,并出具收件单和受理通知书);2.通过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通过调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公布(公告10日),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申请材料报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3.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反馈建设部门,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将配租意见和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住房保障窗口;4.公示和批准,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县区建设局。一定要带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