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二级资质审批: 承包业务范围: 1.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2.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二.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注: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级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资格*或注册*、职称*、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明、资格*或注册*、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明、**、职称*、项目经理资质*、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