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组织国土*所进行现场勘查和*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局初审。县国土*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6)审批。县**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所牵头协同乡镇*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你说的建设用地是指什么?是指宅基地吗?如果是是可以的。如果不是,农村土地承包人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家庭住房紧张,都可以申请宅基地,无偿获得,原则上是一户一宅基地;申请宅基地的时候只需缴纳手续费即可,不像你们那边每平米400元,这可能是你们办理此项业务的人私自收取的,不合法律规定;你大学毕业后虽然把户口转回了村了,但你的户口现在是集体户口,村里不会给你分配土地,你也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因此你不能申请宅基地,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二、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报批程序(一)申请农村村民修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由本人向集体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地点、用地面积、拟用地类等内容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公布7天期满后无异议的,报经镇(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审查。(二)审查审核镇(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审查符合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审核完毕),并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在城镇规划区外,使用非耕地的镇(街)国土房管所可先行发放许可证,再报区局完善手续。(三)审批自2005年8月1日起,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由镇(街)管理所送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国土房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颁发《江津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许可证》。(四)宅基地经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批准后,由镇(街)国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将审批结果在当地公示并到实地丈量、放线。(五)农村村民住宅建成后,镇(街)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位置使用土地,办地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