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栏施工1、施工顺序:施工放样-拆除原铁艺围栏、围墙垛子-砌围墙垛子基础-安装铁艺柱子-干挂、湿挂大理石板-安装铁艺围栏-安放灯箱-施工完成。2、施工放样,从施工放样开始就封闭施工区域。根据原铁艺围栏、围墙垛子边缘标线,准确放出铁艺围栏、围墙垛子安装位置标线。并依据原铁艺围栏、围墙垛子栏立柱间距放出灯箱的位置。3、拆除原围栏先将原铁艺围栏、围墙垛子编号,然后进行拆除工作,并按顺序摆放在路肩上。人工用电镐将原围墙垛子拆除,将施工垃圾堆放到指定位置。4、安装大理石及围栏。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围墙垛子的位置。首
(1)铁艺围墙栏杆的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按图纸上所规定的位置及尺寸准确安装就位,确定好标高及垂直平整度。应按照甲方要求与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定位,确保达到设计要求与验收规范。(2)预埋件安装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准确无误的定位,避免造成不在一条平行线上。(3)室内铁艺围墙栏杆内所提供的标准线抄水平定位安装,预埋间距根据楼梯踏步数量及图纸设计要求,安装定位。(4)安装偏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设
(1)铁艺围墙栏杆的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按图纸上所规定的位置及尺寸准确安装就位,确定好标高及垂直平整度。应按照甲方要求与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定位,确保达到设计要求与验收规范。(2)预埋件安装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准确无误的定位,避免造成不在一条平行线上。(3)室内铁艺围墙栏杆内所提供的标准线抄水平定位安装,预埋间距根据楼梯踏步数量及图纸设计要求,安装定位。(4)安装偏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设
施工安装铁艺围墙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长春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就环卫基地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分包事项协
施工安装铁艺围墙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依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长春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就环卫基地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长春高新北区环卫基地围墙铁艺栏杆2、工程地点: 长春高新北区3、工程内容: 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4、工程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共 天(日历天)。二、承包方式和范围1、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运输(含装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2、承包范围:围墙铁艺栏杆制作安装(按甲方要求施工)三、质量要求栏杆样品由施工单位送到现场经甲方现场确认后按甲方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依据*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四、合同价格240元/米(包括铁艺栏杆制作安装刷油)五、付款方式材料全部进场后付合同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97%,其余3%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六、责任甲方1、负责提前7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2、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源等。3、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4、办理工程竣工结算。5、负责检查、接收及保管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及相关文件。乙方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查看工地及周边环境,了解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对承包范围、工程期限、质量要求、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施工配合、现场管理已十分了解;乙方进场后须对现场发生的一切相关事务负责。2、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因检查疏漏或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设计、封样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要求采购材料及附件,并提供相应质量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因乙方采购材料及附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材料进场需通知甲方、总包方、监理进行现场检验,并履行交接手续;施工期间即竣工工程正式移交前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及成品保护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服从甲方委托的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其他配套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调度与安排。6、负责在遇有影响工期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报告,由甲方核查、协调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7、负责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收集、整理、提交相关技术*。8、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完成移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已竣工工程;因乙方拒绝交付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负责。9、乙方须执行*及省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七、工程验收1、工程验收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为主要依据。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完整的竣工*二套,并将竣工申请于工程竣工后5日内送呈甲方。3、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后12天内组织监理等有关各方进场验收,并负责在验收后7天内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4、在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须议定修补措施和修补期限,修补的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工程质量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组织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八、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定批准后,乙方须及时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并会同甲方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接到全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结算报告为工程款支付的最终依据。2、工程总量按照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九、工程保修1、本项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本工程所属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起始日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单签发日期执行;2、质保期内因铁艺栏杆采购、制作、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引发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3、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制度及流程进行维修;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须遵循先维修后归责的基本原则;甲方通知乙方两天后乙方仍不能进场维修或乙方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业主正常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维修,维修的费用标准由甲方确认并在质保金中扣除;乙方维修期间给业主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质保期满后,甲乙双方确认已无质量及相关遗留问题,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将扣除已发生的维修费用后所余质保金一次性返还乙方。十、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2、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可对该乙方进行经济处罚。3、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选用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人。十二、争议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当地*法院起诉。十三、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后自然终止。3、本合同如果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4、本合同共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甲方:吉林省龙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业务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