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18713-200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2、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GB/T17581-2007《真空管太阳集热器》4、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5、GB5009-2001《建筑结构载荷规范》6、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7、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GB50303-200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1、GB/T17049-2005《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12、GB50364-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13、GB50345-200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14、GB/T20095-2006《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15、GB/T4271-2007《太阳能集热器性能试验方法》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其实质是将太阳能产品与建筑结构完美结合,将太阳能热水器作为建筑的一部分,真正的融入建筑中,实现整体的和谐统一。包括结构、功能和外观,其设计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太阳能产品及工程系统纳入建筑规化与建筑设计做到统一规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这样做可节约建筑成本与住户二次安装成本。第二,太阳能工程中的集热器做成模块,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多样化。第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应执行行业制定的规程、规范、标准。
1、用户单位的建筑条件: 建筑物集热面积的大小、形状、建筑物高度以及允许放置水箱的位置(楼顶、地面、地下室等)大多不一 样而不相同。 2、用户单位要求情况: 日均用水总量;用户是每日*一次使用还是随时使用;要求用水温度;用水使用位置;实际用途:* 用水、浴池加温、鱼池加温、环境(种植或养殖大棚)加温。 3、用户单位辅助能源的条件: 确定采用(电加热器,电锅炉,燃油、燃气锅炉,水源、地源或空气源热泵机组等)一种方案或二种以上 的组合方案。 4、地理位置及条件: 根据用户的地理纬度和冬季最低环境温度、四季日照条件、朝阳的方向是否有遮挡,分析安装条件。 5、用户单位的水压与电压: 了解用户单位的水压与电压以及供应情况。
一米二到一米五就差不多了。在这方面国家有强制规定,比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第4.2.4条: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第3.7.4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第6.3.5条: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住宅设计规范》中第3.7.3条: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以上都是强制条款,必须执行,否则工程就不能验收,更谈不上合格啦。这样的有关条款还有很多,满足这些基本就够啦。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米二到一米五就差不多了。在这方面国家有强制规定,比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第4.2.4条: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第3.7.4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第6.3.5条: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住宅设计规范》中第3.7.3条: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以上都是强制条款,必须执行,否则工程就不能验收,更谈不上合格啦。这样的有关条款还有很多,满足这些基本就够啦。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