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另外,一栋高层建筑不能只考量防雷接地系统,应按照国家相关现行标准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进行综合防雷设计与施工。实际上报的图纸和有关资料应当依照当地相关总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审。开工同时由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按照建筑工程的进度进行分段检测。特别要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
1、建筑幕墙没有明确要求做防雷施工,但是《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20要求建筑物要做三类防雷设置。2、规范第2.0.1条明确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幕墙的防雷接地应纳入设计体系,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系统的防雷和防静电设计是确保幕墙工程的安全设计。良好的防雷和防静电感应性能可确保幕墙不遭雷击或因静电失火和影响整个建筑室内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于在幕墙系统中多处因防腐、防噪、断热等原因设置了绝缘材料,因而实际上幕墙的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十分必要,我们主要考虑幕墙设计应保证整片幕墙框架具有连续而有效的电传导性,设计按照国家和部委防雷设计的规范和要求执行,我们
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荷载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实际: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119-2008[附条文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