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二级资质审批:承包业务范围:1.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2.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二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二.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注: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二级资质申请材料: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三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二.技术条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注: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三级资质申请材料: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1、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2、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3、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4、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资质标准是:取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而咨询者所说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是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中建筑工程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取得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承接建筑工程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包括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建筑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1.1.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1.1.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1.1.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二级资质标准1.2.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1.2.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1.2.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三级资质标准1.3.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1.3.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建筑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1.1.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1.1.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1.1.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二级资质标准1.2.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1.2.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1.2.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三级资质标准1.3.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1.3.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