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发生的当月开始摊销。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二者选其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会计与税法不符的地方从装修完毕。按装修预计可使用年限和租赁年限两者中的较短时间,进行摊销。税法的规定是摊销期限不得低于三年,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可以使用的“次月”起,进行摊销
摊销金额 / 摊销月份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能少于3年,大于3年可以,但如果少于3年,多摊销的部分要作为所得税额,计算所得税。装修费如果作为摊销费用,一般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装修费较少,也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修理费),而不使用摊销的方法。
不得改变。?我想将筹建期间的装修费用应当“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对于筹建期间的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分3年直线摊销为最佳,但一经选定,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二者选其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因此:九,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