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
如果是租赁房屋的装修费,税法的摊销年限是在剩余租期内摊销,可以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摊销,发生的装修费用。经营租入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一般不低于三年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
装修设计费现在的规定是全部进入费用的,如果你们没有开业,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你们不想一次性摊销的,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所以长期待摊费用可以一次性摊销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规定。。装修费也可以一次性摊销。。除非十分大笔的
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发生的当月开始摊销。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二者选其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