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商业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建筑。 (2) 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高度超过32m的商业建筑。 (3) 营业层在六层及六层以上的商业建筑。 2.消防电梯宜按防火分区分散布置。消防电梯在首层宜靠近消防控制中心,应靠近防烟楼梯,并应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或经过最大距离不超过30米的安全通道通往室外。在室外应与消防通道相接。 3.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电梯宜*设置,可兼作客、货梯,并宜靠近消防扑救面布置。 4.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电梯不应与其相邻或上部的住宅楼建筑部分混用。 5.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消防电梯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1 一类公共建筑。 1.2 塔式住宅。 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2.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2.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GB50019-200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暖通部分GB50038-94-200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供热计量规程》《辐射采暖技术规范》
1、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3、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调整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1、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0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3、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调整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