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废止,首先拆除阳台处的窗户是大部分业主都会做的一件事之所以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是因为土建过程中有的阳台楼板和整体的楼板不是整体的有些阳台楼板是单独延伸出去的需要窗户那面墙对阳台进行牢固当然这样的情况不多见但是在不清楚建筑结构的情况。
没有废止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规范家庭装饰活动,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筑装饰业与室内装饰业分工管理的规定(国办通[1992]31号)和《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装饰是室内装饰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居民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对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服务体系。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从事家庭装饰活动的居民、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家庭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机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1、了解业主需求,双方确定业务关系,签订设计合同;2、软装设计公司到业主别墅处进行现场的尺寸核实以及拍照;3、软装设计公司制作别墅软装设计方案;4、与业主沟通确定方案的可行性;5、家具采购合同签订;6、家具采购;7、家具进场;室内装饰(Interior)是满足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需要,合理、完美地组织和塑造具有美感而又舒适、方便的室内环境的一种综合性艺术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