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一般分开工款、进度款及尾款支付,一般是做完结清,但也可以双方自行约定。一般还需要物业进行验收消防检查那些全部合格之后交清。分三次交,开工前交一部分。工程到中期交一部分,工程结束并且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就可以把尾款全部结算清楚。
装修费:一般分开工款、进度款及尾款支付,一般是做完结清,但也可以双方自行约定。一般还需要物业进行验收消防检查那些全部合格之后交清。分三次交,开工前交一部分。工程到中期交一部分,工程结束并且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就可以把尾款全部结算清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其中,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体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涉及税种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一)营业税、1、装饰装修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其中,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体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涉及税种 装饰装修企业主要涉及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营业税、 1、装饰装修企业的适用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计税依据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京税一[1994]45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 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核算单位,根据《中华*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核算的单位和不*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的纳税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或*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装饰公司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缴纳:(交地税)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