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普通住宅仅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和印花税5元;非住宅登记费550元;经济适用房登记费40元。
办出房地产权证后,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不管该房屋之前是什么方式获得的,只要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此外,即使是婚前买房,但是如果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话,那么即使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也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此房屋作为婚前个人财产,且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所有方在婚后放弃所有权,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就是承认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婚前财产公证失效。需要缴纳多少费用按商品房住宅(90平米以下)计算如下:土地交易费面积*6元/平米契税房屋市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