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直击雷宜在建筑物屋角、屋檐、女儿墙或屋脊上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见附录D.3),当采用避雷带保护时,应在屋面上装设不大于20m×20m的网格。采用避雷针保护时,被保护的建筑物及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防直击雷装置的引下线应优先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但应符合本章第12.8.6条的要求。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的数量和间距规定如下:为防雷装置专设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25m。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时,其引下线的数量不做具体规定,间距不应大于25m。建筑物外廓易受雷击的几个角上的柱子钢筋宜被利用。构筑物的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一般可为一根,但其高度超过40m时,应在相对称的位置上装设两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构筑物中的钢筋,当符合本章第12.8.6条的要求时,可作为引下线。防直击雷装置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其接地装置宜和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及不共用的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相连。在共用接地装置并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当符合本章第12.9.8条的要求时,应利用基础和圈梁作为环形接地体。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如电缆转换为架空线,则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避雷器或其他形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带或避雷针的引下线和接地装置,距周围架空线及架空管道的空气距离应满足公式1212要求,距周围地下各种金属管道及其他各种接地装置的距离应满足公式12要求,但不应小于2m。如达不到时,应将各种接地连在一起。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道及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应在进出处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1 建于山区、旷野的安全防范系统,或前端设备装于塔顶,或电缆端高于附近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2 建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其防雷设计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设计原则,并满足《建筑物**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的要求。 3 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建造在野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在高山岩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
具体看相应的规范,比如易燃易爆的要看危化规范,建筑物的就看GB50057-202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雷接地这块其实按图施工就可以的。
1、建筑幕墙没有明确要求做防雷施工,不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要求建筑物要做三类防雷设置。2、规范第2.0.1条明确建筑物应依照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