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长沙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一手房: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夹》; 2、借款人夫*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第五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六步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七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长沙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一手房: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夹》; 2、借款人夫*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第五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六步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七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1、借款人根据不同情况提供资料,提出申请2、贷款受理(1)购买一手房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县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递交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人也可以自行到市公积金中心递交上述资料,但需由开发商在公积金的贷款系统录入申请人贷款信息。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由申请人本人到市公积金中心递交资料。以楼盘所在区域确定管辖范围。惠城区范围直接到中心支取贷款科办理,其他各县(区)到相应管理部办理。(2)市公积金中心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对上述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由初审人员通知资料递交人补充资料;初审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将约请借款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到市公积金中心进行面谈,建立面谈记录,并核对上述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3)借款申请人应保证面谈内容真实,如有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言行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贷款资格。借款申请人需在面谈笔录上签字确认。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3、贷款审批(1)市公积金中心自借款申请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并移交受委托银行。(2)借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市公积金中心签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跟踪表》,并将贷款资料转送给受委托银行;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市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料退回资料递交人并告知未获批准的原因。(3)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另需经商业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4、受委托银行复查(1)资料复查应当包括:a.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b. 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c. 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的合法有效性。(2)受委托银行对资料复查有异议的,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发出征询函征询。如征询意见未获通过,由受委托银行告知借款申请人贷款未获通过的原因。5、合同签订借款申请由受委托银行复查无异议,或有异议但获得市公积金中心征询通过的,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房屋保险以及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6、贷款发放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由市公积金中心签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以转帐方式转入售房人(开发公司)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希望对你有用
1、借款人根据不同情况提供资料,提出申请2、贷款受理(1)购买一手房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县区管理部,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递交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人也可以自行到市公积金中心递交上述资料,但需由开发商在公积金的贷款系统录入申请人贷款信息。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由申请人本人到市公积金中心递交资料。以楼盘所在区域确定管辖范围。惠城区范围直接到中心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