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异地公积金贷款流程:第一步:职工到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该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材料;第二步:职工向公积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对于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第三步:职工向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该中心向职工公积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步:信息核实无误后,职工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贷款手续的审批,并放款。希望能帮到你。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20]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有这些:一、职责分工(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二、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依照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依照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三、相关要求(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发放等工作。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使用和转移接续。
成都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按照公积金管理政策,职工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购买已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外省市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但因办理贷款不能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的,可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证明。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异地工作证明、借款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外省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提取公积金时,可以参照外省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进行销户提取。需提交职工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成都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按照公积金管理政策,职工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购买已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外省市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但因办理贷款不能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的,可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证明。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异地工作证明、借款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外省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提取公积金时,可以参照外省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进行销户提取。需提交职工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集中封存户职工可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