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郑州的购房流程为1、购房人应首先了解拟购房屋所属楼盘是否已与银行签约。2、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协议,交付定金,为避免纠纷,协议上应订明如果银行不同意贷款时订金付款方式等如何处理。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程序如下: 一、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 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士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求提供婚姻证明; 2、 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 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外地人士”是指外省市在沪工作人员,欲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2、 在沪有固定工作二年以上,并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务、经济收入、联系地址的证明; 3、 购买本市内销商品住宅,所购住宅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行各经办行(部)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范围的楼盘; 4、 在贷款行开立存款户,存款余额不低于购房款的4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二、 贷款额度与期限 1、 本市居民,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最长20年。 2、 外地人士,贷款最高额度为房价的60%,且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三、 贷款银行审查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属于借款对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承诺贷款。 四、 签订合同 1、 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售房单位(保证方,保证期至将借款人房地产权证交贷款银行收押止)三方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2、 借款人、贷款银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 五、 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住房抵押合同公证,公证费由贷款银行负担。 六、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持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到所购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携带下列资料: 1、 经银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申请书” 2、 经公证处公证后的住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负担。 七、 办理所购房屋的保险手续 贷款银行收到借款人的住房抵押登记证明〔上海市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期房)或房地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现房)〕后,将为借款人代办保险业务,保险费用按保险公司规定支付并由借款人负担。 八、 办理贷款 以上手续办完后,银行将贷款划到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售房单位。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分期偿还银行贷款,偿还期结束后, 凭银行出具结清凭证领取住房抵押证明,到原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属管理部申请贷款,借款人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初审: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材料初审,录入表中*、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及贷款借据。 3、签字: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以上贷款文本及银行代扣协议的指*置签字。 4、办理保险: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保险公司窗口办理保险(还贷保证险和财产损失险)与抵押手续。 5、放款:待抵押手续经过公示时限办理完毕后,中心所属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折),借款人凭*原件到受托银行领取。 6、还款:借款人每月在银行代扣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应还本息款存入*(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属管理部申请贷款,借款人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初审: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材料初审,录入表中*、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及贷款借据。 3、签字: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以上贷款文本及银行代扣协议的指*置签字。 4、办理保险: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保险公司窗口办理保险(还贷保证险和财产损失险)与抵押手续。 5、放款:待抵押手续经过公示时限办理完毕后,中心所属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折),借款人凭*原件到受托银行领取。 6、还款:借款人每月在银行代扣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应还本息款存入*(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直至借款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