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谢谢
深圳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纯公积金】(一)一手房贷款流程1.网上查询预售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联系银行网点2.递交贷款申请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3.等待中心审批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4.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在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5.等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首先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宽手续,符合放款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贷款。6.业务办结借款人领取*,公积金贷款完成。(二)二手房贷款流程1.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秘钥)登陆→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2.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受理申请人→持所需申请材料→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3.签订合同和银行放款申请人得到结果(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等待受托银行审批→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符合放款条件(5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4.业务办结借款人在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领取*(三) 商贷转公基金贷款流程(四) 保障房等其他类贷款流程【公积金组合】(一)新建商品期房贷款流程1.网上查询预售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联系银行网点2.递交贷款申请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贷款申请。3.等待中心审批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4.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在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5.等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首先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宽手续,符合放款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贷款。6.业务办结借款人领取*,公积金贷款完成。(二)新建商品现房贷款流程1.网上查询预售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联系银行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公贷和商贷2.递交贷款申请受托银行网点受理组合贷公贷和商贷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组合贷公贷申请。3.等待中心审批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组合贷公贷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4.等待受托银行审批受托银行根据各行规定审批时限对组合贷商贷进行审核。5.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在管理中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6)等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首先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宽手续,符合放款条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发放贷款。(7)业务办结借款人领取*,公积金组合贷款完成。(二)二手房贷款流程(1)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秘钥)登陆→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2)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受理组合贷公贷申请人→持所需申请材料→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批(5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果(3)申请商贷申请人→持所需申请材料→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申请商贷→受托银行对商贷申请进行审批(审核时间按照各行规定)→审批结果(4)签订合同申请人得到审批结果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5)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符合放款条件(5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6)业务办结借款人在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领取*(三) 商贷转公基金贷款流程(四) 保障房等其他类贷款流程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一)新建商品房(现房)、存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认定价值(取购房总价与评估价值的低值)与首付款的差额;(二)新建商品房(期房)、保障房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