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谢谢 希望帮到你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二、初审与评估 公积金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第一步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 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 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 第四步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进行复审。 第五步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 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申请人携*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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