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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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是什么?
2个回答 08-06 浏览 2020
推荐标签: 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盼人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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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5:55
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毒症)、恶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开颅摘除手术、重大*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生活的子  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七)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八)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九)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十)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材料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入户调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  (三)组织评议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情况进行评议,由经办人记录评议情况。  (四)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售方案。在区(县)*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因申请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补交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友人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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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6:03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包括四个部分:  其一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者持本人及配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其二是初审,街道办或乡镇*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情况惊醒评估和审核;  随后进行复审,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公示15天;  最后市房管局根据对申请人的评分情况,依次批准购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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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毒症)、恶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开颅摘除手术、重大*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生活的子  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  (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九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七)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八)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九)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十)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材料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入户调查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  (三)组织评议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情况进行评议,由经办人记录评议情况。  (四)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售方案。在区(县)*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因申请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补交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我已年满三十岁,未婚申请两限房合适还是经适房合适?顺义有经适房吗?现在两限房的价格大概多少?最多可以申请多少平米?
经济适用房条件北京的是: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2016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北京现在已经取消单独办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了2,现在北京统一办理保障房的申请。保障房包含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种保障房。3,领取申请表格请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有专人负责。4,按递交的材料审核后,材料若满足经济适用房标准则经济适用房有房源时会通知摇号或者分配,没有则一直等待。比如满足经济适用房条件,则基本上就满足所有保障房条件,那个有房源时会通知摇号或者分配,可以随意选择或者只等经济适用房有房时在选择。5,至于申请和递交的材料的标准,在领取保障房表格时专人会给讲解所需要办理申请提供的标准及所需材料。准备好后去社区居会进行递交材料,这基本算是初审了,只要发给表格就代表基本符合标准才会给申请表格,如果不符合标准申请表格都不会给的。6,社区居委会收到递交的保障房申请表格和材料后会递交各区县统一汇总并且办理正式审核和备案工作,一般1到3个月就可以审核备案通过。剩下的就是漫长的等待了。总结基本上去社区领取表格后,7天准备好材料(有的人3天就准备好了,只是预计个时间)居委会递交区里材料3个工作日或者指定每周那个时间,区里审核并且备案公示1到3个月。所需时间基本可以算作从申请到备案通过1到3个月时间。在这期间没有人电话通知基本就是审核没问题。放心房子不可能那么快就通知。经济适用房申请等上2到3年很正常。5到6年还没中签的有的是。重要的是心态。另外申请期间,如果结婚,离婚,生孩子,工资等与原来递交的材料有变化是必须及时进行材料变更否则将来复查或审查时会被刷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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