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1.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收取所提交的*原件进行审核。3.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4.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正本。5.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表”经审核后不可更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广西梧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提取流程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或单位授权的单位印鉴,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提取人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流程:( 一)、职工申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本人办理提取手续。(三)、公积金中心审 批 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本人*,到公积金中批,手续齐全,*真实、完整、有效的办理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需出示本人*,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折)手续。
提取流程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或单位授权的单位印鉴,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提取人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