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装修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荡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币大写)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只对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 气、 及电信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 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 变更、 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2.3 护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 古树名木、 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 消防、 *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作规程、 防火安全规定、 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或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 设备管线、 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1 乙方要按照甲方拟定的工作计划进行施工。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工期完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造成的停电、 停水、 停气或不可抗的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程相应顺延。 。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 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和《河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持量检验评定标准》 (YJG33-97)等*、 省制订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及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甲、 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中间的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收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 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验收。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验收后结算一次结清。 拔款分 次进行 拔款 % 金 额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竣工结算并将有关*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 ,视为同意。 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采购的材料、 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乙方,甲方供应的材料、 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保管费。。 由于乙方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 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作规程》、《中华*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其它相关法规、 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安全*作规程、 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作规程、 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造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 宣传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一天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甲方不按约定的合同拔款,每拖延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 。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 陈设和工程面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知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 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促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 12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 执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发包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