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属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不少于3年摊销。如果租赁时间只有2年,根据权责发生制,可以按租赁期摊销。可以参考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规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可以在剩余的合同期内摊销
租赁期为15年,装修费预计花费50万元,请问该装修费应在15年内摊销吗? 在15年内摊销 如果我公司想在第10年的时候再次装修,该怎么办? 把第一次装修剩余未摊销的部分一次性摊销完,第二次装修的费用在剩余5年内摊销。
有的《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属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不少于3年摊销。如果租赁时间只有2年,根据权责发生制,可以按租赁期摊销。可以参考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的规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可以在剩余的合同期内摊销
租赁期为15年,装修费预计花费50万元,请问该装修费应在15年内摊销吗? 在15年内摊销 如果我公司想在第10年的时候再次装修,该怎么办? 把第一次装修剩余未摊销的部分一次性摊销完,第二次装修的费用在剩余5年内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