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套房政策是:1.全款付清:个人*,户口本,单身证明,一年的纳税证明或者缴税的税票(房地局备案收取),如果是已婚身份,单身证明换成结婚证,双方*和双方户口本,结婚证,(两人联名购房,则另一方的纳税证明或者缴税的税票也需要)2.贷款按揭:以上*都要,并且需含有个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和近半年的银行流水(个人或者夫*双方的每个月收入流水达到月供的两倍即可)您好,首套房贷款目前是少数银行有一定的优惠,但是具体的是看个人是否是优质客户,楼盘是否为该银行的优质合作银行等才会有优惠的;具体还是需要直接咨询楼盘合作的银行才行。
首套房的认定 (一)首套住房的认定: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无住房登记*,或查询的房屋*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一套住房的。 二套房的认定 (二)二套房的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贷款申请人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经办银行通过查询、面核等调查方式,确认贷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武汉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政策 贷款最高比例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 (3)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实际还款能力。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
(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4.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武汉首套房政策如下: 首套房的认定 (一)首套住房的认定: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无住房登记*,或查询的房屋*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一套住房的。 二套房的认定 (二)二套房的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贷款申请人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经办银行通过查询、面核等调查方式,确认贷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武汉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政策 贷款最高比例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 (3)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实际还款能力。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
(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4.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